(2013)吴民裁字第0007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谢涛与杨志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吴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吴民裁字第00071号申请人谢涛,男、汉族,1988年7月13日生。被申请人杨志雄,男、汉族,1969年1月17日生。本院于2013年10月10日作出(2013)吴民裁字第00066号保全裁定,现因申请人另行提供保证金3万元,请求解除对谢涛驾驶的东风日产牌陕JH07**号小型越野车扣押。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谢涛驾驶的东风日产牌陕JH07**号小型越野车扣押。审判员 徐 宁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明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