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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靖民初字第02727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08-27

案件名称

祁某某与黄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祁某某,黄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靖民初字第02727号原告祁某某,女,���族,农民,住靖边县青阳岔镇。被告黄某,男,汉族,农民,住靖边县青阳岔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祁某某诉被告黄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祁某某于2013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祁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祁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祁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谢录峰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袁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