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靖民初字第02727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08-27
案件名称
祁某某与黄某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祁某某,黄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靖民初字第02727号原告祁某某,女,���族,农民,住靖边县青阳岔镇。被告黄某,男,汉族,农民,住靖边县青阳岔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祁某某诉被告黄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祁某某于2013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祁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祁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祁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谢录峰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袁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