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莲执裁字第01206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12-1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德英与被执行人李占营排除妨碍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德英,李占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莲执裁字第01206号申请执行人张德英,女。被执行人李占营,男。申请执行人张德英与被执行人李占营排除妨碍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31日作出(2013)莲民三初字第00735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德英于2013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排除妨碍,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占营已经自行拆除安装在本市莲湖区劳动一坊11号楼40号阳台东侧外墙的空调室外机,申请人张德英于2013年9月10日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3)莲民三初字第0073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坤审 判 员 陈五洋代理审判员 高 红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