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龙商初字第243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08-01
案件名称
孙敏与张云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敏,张云晓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龙商初字第2433号原告:孙敏。被告:张云晓。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敏与被告张云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内不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郑国友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邱捷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