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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龙商初字第243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08-01

案件名称

孙敏与张云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敏,张云晓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龙商初字第2433号原告:孙敏。被告:张云晓。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敏与被告张云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内不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郑国友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邱捷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