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利民一初字第0286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6-03-24
案件名称
邓某与夏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某,夏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利民一初字第02860号原告:邓某,女,1983年9月6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被告:夏某,男,1979年3月18日出生,住安徽省利辛县。案由:离婚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诉被告夏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3年10月10日立案审理。原告于2013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张海涛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马汉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