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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青羊民初字第2562-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08-14

案件名称

梁永鑫与被告王君秀、包奕昌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青羊民初字第2562-1号本院于2013年10月10日对原告梁永鑫与被告王君秀、包奕昌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青羊民初字第256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第16行以及第4页第15行“成都市青羊区清溪西路8号2栋3单元1层2号房屋”有笔误,更正如下:“成都市青羊区清溪西路8号2栋3单元2层4号房屋”。代理审判员  古夏飞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赵 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