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青羊民初字第2562-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08-14
案件名称
梁永鑫与被告王君秀、包奕昌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青羊民初字第2562-1号本院于2013年10月10日对原告梁永鑫与被告王君秀、包奕昌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3)青羊民初字第256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3页第16行以及第4页第15行“成都市青羊区清溪西路8号2栋3单元1层2号房屋”有笔误,更正如下:“成都市青羊区清溪西路8号2栋3单元2层4号房屋”。代理审判员 古夏飞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 记 员 赵 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