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镜执字第01696-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11-28
案件名称
曹学龙与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徽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1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学龙,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徽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镜执字第01696-1号申请执行人曹学龙,男,1959年7月18日出生。被执行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法定代表人孙礼侠,院长。被执行人安徽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法定代表人吴寿君,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镜民一初字第0240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9月13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安徽万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尚XX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马 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