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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涵民初字第175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罗桥与莆田市涵江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建武、福建省新威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福建莆田鼎安脚手架有限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桥,莆田市涵江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曾建武,福建省新威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福建莆田鼎安脚手架有限公司

案由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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