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皋开民初字144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12-12
案件名称
邵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皋开民初字1443号原告邵某。被告陈某。在本院审理原告邵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邵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邵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0元由原告邵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章杰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 记 员 陈瑶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