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佛明法荷民一初字第649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04-15
案件名称
原告蒋某某诉被告刘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XX,刘XX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佛明法荷民一初字第649号原告蒋XX,男,汉族,1980年12月20日出生,住址:贵州省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王小超、胡革胜,广东千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XX,男,住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某诉被告刘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XX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撤诉减半收取5元,本院同意免收。审判员 曾永锋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谭青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