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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汉民初字第163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蒋某某诉易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某,易某某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广汉民初字第1631号原告蒋某某(又名蒋某某),女,汉族,四川省广汉市人。被告易某某,女,汉族,四川省金堂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某诉被告易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由于本案案情复杂,因此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袁晓斌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石 怡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