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汉民初字第163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蒋某某诉易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某某,易某某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广汉民初字第1631号原告蒋某某(又名蒋某某),女,汉族,四川省广汉市人。被告易某某,女,汉族,四川省金堂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蒋某某诉被告易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由于本案案情复杂,因此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袁晓斌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石 怡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