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清法执裁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张现省申请执行杨章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清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现省,杨章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清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清法执裁字第28号申请人:张现省。被执行人:杨章恩。本院在执行张现省申请执行杨章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杨章恩于2013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清民初字第107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美中审判员 李国波审判员 唐瑞芳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