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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清法执裁字第2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张现省申请执行杨章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清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现省,杨章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清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清法执裁字第28号申请人:张现省。被执行人:杨章恩。本院在执行张现省申请执行杨章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杨章恩于2013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清民初字第107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美中审判员  李国波审判员  唐瑞芳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李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