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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宛龙高民初字第36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原告许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某某,胡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宛龙高民初��第363号原告许某某。被告胡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某与被告胡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诉讼过程中,因经开庭传票传唤,原告许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芳芳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记员  马 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