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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雁民初字第0331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田振东与梁建亭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振东,梁建亭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雁民初字第03313号原告:田振东,男,汉族。被告:梁建亭,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振东与被告梁建亭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振东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125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10062.50元。审 判 长  李 鑫人民陪审员  白志明人民陪审员  贾泉俊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方 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