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雁民初字第0331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8
公开日期: 2014-12-02
案件名称
田振东与梁建亭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振东,梁建亭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雁民初字第03313号原告:田振东,男,汉族。被告:梁建亭,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振东与被告梁建亭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振东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0125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10062.50元。审 判 长 李 鑫人民陪审员 白志明人民陪审员 贾泉俊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方 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