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刑初字第27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10-31
案件名称
(2013)武刑初字第271号被告人罗康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康师
案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3)武刑初字第271号公诉机关武鸣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康师,男,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南宁市×××县。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2年8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鸣县看守所。武鸣县人民检察院以武检刑诉(2013)2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康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3年10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黄倩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康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中旬某日晚8时许,被告人罗康师在武鸣县城新车站的停车场旁,以2000元的低价向一名陌生男子购买了一辆他人盗窃得来的银灰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经查,该车发动机号码:8941711061,车架号码:LZWACAGA592048706,系广西平果县人蓝xx于2013年8月8日晚在平果县城龙路被盗车辆)。同年8月16日17时许,罗康师驾驶该车到武鸣县锣圩镇建设街农机加油站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武鸣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该被盗车辆进行价格鉴定,该车价值为26400元。破案后,车已发还给失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康师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车辆而购买,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康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中旬某日晚8时许,被告人罗康师在武鸣县城新车站的停车场旁,以2000元的低价向一名陌生男子购买了一辆他人盗窃得来的银灰色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经查,该车发动机号码:8941711061,车架号码:LZWACAGA592048706,系广西平果县人蓝xx于2013年8月8日晚在平果县城龙路被盗车辆)。同年8月16日17时许,罗康师驾驶该车到武鸣县锣圩镇建设街农机加油站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武鸣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该被盗车辆进行价格鉴定,该车价值为26400元。破案后,车已发还给失主。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扣押、发还物品文件清单。2、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3、被害人蓝xx的证言。4、证人黄某某、陆某某、罗某某的证言。5、被告人罗康师的供述。6、价格鉴定结论书。7、辨认笔录、辨认照片。本院认为,被告人罗康师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车辆而购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罗康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罗康师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根据被告人罗康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罗康师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8月17日起至2013年11月1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黄亚军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陆 丹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