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鼓执字第271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5-07-21

案件名称

徐州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案裁定书(16)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州市某公司,张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711号申请执行人徐州市某公司。被执行人张某某。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鼓民二初字第092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某某银行存款564.6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 邈执行员 尹 航执行员 朱恒胜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赵元博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