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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3305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徐建与程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案件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建,程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肥东民一初字第03305号原告:徐建,男,1983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龙岗综合经济开发区。委托代理人:史晋,安徽威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新,男,1974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建诉被告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建于2013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程新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商铺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告程新所有的位于合肥市×××商铺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二、查封张××提供担保的位于肥东县×××住房一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凌 燕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贺心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