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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义廿三里商初字第215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宗晓东与骆关森、吴方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宗晓东,骆关森,吴方晓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金义廿三里商初字第215号原告:宗晓东。委托代理人:何忆禄。被告:骆关森。被告:吴方晓。原告宗晓东诉被告骆关森、吴方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4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8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宗晓东的委托代理人何忆禄、被告骆关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方晓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宗晓东起诉称:2012年12月17日,被告骆关森向原告借款10万元,当时约定此款于2013年2月16日还清,并以月利率30‰计息。被告吴方晓在借据上具名担保。二被告均不守诺,至今仍未清偿上述债务。现诉讼判令:被告骆关森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自2012年12月17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息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由被告吴方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被告骆关森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2年12月17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由被告吴方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骆关森答辩称:钱是借来过的,借的时候实际收到4.75万元,那个时候写的是10万元。钱是吴方晓拿去用的。我利息总共付给原告1万元左右。被告吴方晓未作答辩。原告宗晓东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本院提供由骆关森出具的借条及收条(附于借条下方)一份,证明被告骆关森向原告借款10万元的事实,并由吴方晓担保,借款已由被告骆关森签收。被告骆关森质证认为:对真实性没有异议。被告吴方晓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视为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结合出庭被告的质证意见,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认证如下:对借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借据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在本案借据中载明的借款金额为10万元,被告骆关森也出具了收到现金10万元的收条,被告骆关森虽称收到的借款金额只有4.75万元,未提供反驳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故本院对上述借据及收条的证明力予以确认。被告骆关森、吴方晓均未提供证据。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骆关森于2012年12月17日出具借条向原告宗晓东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自2012年12月17日至2013年2月16日,如还款逾期,则从借款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以借款总额的3%每天计算违约金。被告吴方晓自愿为上述借款、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费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告骆关森至今分文未还,被告吴方晓也未承担保证责任。本院认为:被告骆关森向原告宗晓东借款10万元未还属实。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及时返还,未及时返还的,尚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国家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规定,现原告予以调整,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吴方晓作为连带保证人,应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骆关森关于借款实际交付金额为4.75万元、已支付了1万元利息的抗辩,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被告吴方晓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可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骆关森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宗晓东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从2012年12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吴方晓对上述债务及被告骆关森应承担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0元,由被告骆关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同时预交上诉费人民币2480元,至迟不得超过上诉期限届满后的7日内;上诉费汇入单位:金华市财政局;汇入帐号:19×××3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或直接交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室。逾期不缴纳,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吴晨播人民陪审员  何正统人民陪审员  虞敷洪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代书 记员  周耀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