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清执字第6-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6-10-21
案件名称
保定市基泰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兰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清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保定市基泰建筑有限公司,王兰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清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清执字第6-1号申请执行人保定市基泰建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兰怀。本院于2012年11月27日作出(2013)清执字第6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王兰怀所有的清苑县振兴南路132号商业门脸一处(产权证号第005610号),现因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兰怀所有的清苑县振兴南路132号商业门脸(产权证号第005610号)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李增强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许云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