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侯民初字第409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8-06-26
案件名称
原告欧述财、蒋明烈诉被告杨蝉聪、杨铠声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欧述财,蒋明烈,杨蝉聪,杨铠声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武侯民初字第4094号原告欧述财。原告蒋明烈。被告杨蝉聪。被告杨铠声。本院在审理原告欧述财、蒋明烈诉被告杨蝉聪、杨铠声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欧述财、蒋明烈于2013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欧述财、蒋明烈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述财、蒋明烈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原告欧述财、蒋明烈负担。审判员 张 倩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丽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