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崂执字第101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12-08
案件名称
李书达与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doc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书达,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崂执字第1012号申请执行人李书达,男,197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市献县。被执行人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书达与被执行人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在期限内履行了本案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李书达申请执行的(2012)崂民二商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江守杰审判员 王思清审判员 侯 睿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牟孝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