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渝高法民申字第0077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3-12-17

案件名称

敖纯广与重庆市少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渝高法民申字第0077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敖纯广。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重庆市少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真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赖兴举,重庆渝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敖纯广因与被申请人重庆市少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2)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51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案审查过程中,敖纯广于2013年9月17日向本院提交了民事撤诉申请书。本院认为,敖纯广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再审人敖纯广撤回再审申请。审 判 长  干建强代理审判员  俞开先代理审判员  敖宇波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屠益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