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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云民初字第796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08-20

案件名称

龚某与李某甲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龚某,李某甲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云民初字第796号原告龚某,无业。委托代理人张乐平,湖南红黄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甲,个体运输户。原告龚某与被告李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张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景、人民陪审员付玉平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肖咏梅担任记录。原告龚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张乐平、被告李某甲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龚某诉称,原、被告2004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年××月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孩取名李某乙。由于系组合家庭,同时性格差异较大,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被告李某甲除有打牌赌博的恶习外,还经常殴打原告,家庭暴力时有发生。2012年12月3日,被告殴打原告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在岳阳市长炼医院住院治疗,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因此诉至本院要求判决与被告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生小孩由被告抚养,并判决被告赔偿因家庭暴力致原告身体伤害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50000元。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原告龚某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1、龚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欲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2、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欲证明原、被告系夫妻关系;3、长炼医院住院病历等,欲证明被告殴打原告致其住院治疗,存在家庭暴力行为;4、司法鉴定意见书,欲证明被告殴打原告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属轻伤;5、建房合同一份,欲证明原、被告现住的房屋是婚后共同所建,系夫妻共同财产;6、合作协议一份,欲证明被告与李某甲共同购置了一辆农用车,系夫妻共同财产;7、调查一份,欲证明被告有赌博的恶习,输掉了大笔财产;8、调解协议书一份,欲证明被告和前妻离婚时约定房屋归李爱军所有,共同债务由李某甲偿还。被告李某甲答辩称,原告所称自己赌博和有家庭暴力不是事实,家庭矛盾双方都有责任,如离婚则婚生小孩由自己抚养,房屋归自己所有。被告李某甲未向法庭提供证据。庭审过程中,本院组织原、被告进行质证。被告李某甲对原告龚某提供的证据1、2、8没有异议;对证据3、4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原告受伤属于意外,不是自己殴打所致;对证据5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认为是用拆掉个人所有的老房子的补偿款所建,不属于共同财产;对证据6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农用车现已全部转让;对证据7认为是夫妻之间玩的游戏,不能当真。经法庭调查及证据分析,本院查明以下事实:原、被告系同学关系,从2004年3月开始共同生活,××××年××月在岳阳市云溪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年××月××日生育一女孩取名李某乙。由于双方性格都较为急躁,容易为家庭琐事发生冲突。2012年12月3日,原、被告再次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李某甲失手打龚某至其臀部着地,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岳阳市云溪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另查明双方现住房屋系用被告李某甲婚前所有的房屋的补偿款20.2万元加按家庭现有人口分得土地征收补偿款所建,为3层楼房,每层140多平米。平时原告龚某在家抚养教育李某乙,被告李某甲在外跑运输。本院认为,原、被告均系再婚,之前系同学关系,互相了解,经过3年同居生活后才登记结婚,可见双方对婚姻都比较谨慎,婚姻基础较牢固;婚后又共同生育了婚生小孩。原告在家操持家务,抚养、教育小孩,被告在外跑运输,建立了比较和谐的夫妻关系和较好的夫妻感情,虽然双方性格较为急躁,容易为琐事发生口角,但只要双方能互谅互让,保持克制,加强沟通与交流,家庭矛盾应能得到缓和,夫妻关系应能得到挽救。因此,本院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对于原告龚某要求与被告李某甲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龚某与被告李某甲离婚。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龚元香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张 莉审 判 员  徐 景人民陪审员  付玉平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肖咏梅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家庭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