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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镜执字第01556-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芜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与芜湖市天润塑业材料有限公司、刘勇、王善良、赵胜海、朱林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芜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芜湖市天润塑业材料有限公司,刘勇,王善良,赵胜海,朱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镜执字第01556-1号申请人芜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被执行人芜湖市天润塑业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被执行人刘勇,男,汉族,1955年12月28日出生。被执行人王善良,男,汉族,1963年2月20日出生。被执行人赵胜海,男,汉族,1982年6月26日出生。被执行人朱林,男,汉族,1970年7月13日出生。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镜民一初字第0027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3年2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善良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劲松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丁 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