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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东民一初字第0124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方来金与蔬长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来金,疏长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东民一初字第01240号原告:方来金,男,1955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东至县。被告:疏长宽,男,1964年3月21日,汉族,东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来金与被告疏长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方金来于2013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方金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金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方来金负担。审判员  黄啸松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唐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