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民一初字第0124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12-31
案件名称
方来金与蔬长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来金,疏长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东民一初字第01240号原告:方来金,男,1955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东至县。被告:疏长宽,男,1964年3月21日,汉族,东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来金与被告疏长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方金来于2013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方金来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方金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方来金负担。审判员 黄啸松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唐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