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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涪执字第65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周自学与绵阳市精英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自学,绵阳市精英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涪执字第658号申请执行人周自学,男,生于1954年,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县。被执行人绵阳市精英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案由劳动争议本院受理周自学申请执行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绵劳人仲案(2013)106号仲裁裁决书一案,执行过程中查明:绵阳市精英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服仲裁裁决书已起诉,本案已经受理其起诉申请,相关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未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伟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马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