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商督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11-04
案件名称
商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慧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商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商督字第00006号申请人商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姚强,系该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荆长青,男,汉族。被执行人王慧(又名王惠),女,汉族。商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慧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本院提交支付令申请申请执行标的19000元及利息。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2013)商督字第00006号支付令,责令被执行人王慧偿还借款1900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慧常年外出,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对其银行存款进行扣划,已执行借款本金19000元、利息15025元,本息合计34025元已交由信用联社领取。剩余款项301元用于另一案抵作执行款,执行费185元由被执行人王慧承担。此案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商南县人民法院(2013)商督字第00006号支付令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何厚清审判员 :何显空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 汪 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