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207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5-06-28
案件名称
李黑亮与张开树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黑亮,张开树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2074号原告李黑亮。被告张开树。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诉被告李黑亮、张开树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9658元,减半收取19829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岳 亮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陈彦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