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萧刑执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05-29
案件名称
华某某刑罚变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华某某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3)杭萧刑执字第29号罪犯华某某,男,。2013年9月6日,本院作出了(2013)杭萧刑初字第1299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华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本院审理期间发现罪犯华某某有严重疾病,可能需要保外就医,故依法委托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对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意见,罪犯华某某患有:2型糖尿病、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糖尿病肾病;高血压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一个月。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