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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杭萧刑执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05-29

案件名称

华某某刑罚变更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华某某

案由

其他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3)杭萧刑执字第29号罪犯华某某,男,。2013年9月6日,本院作出了(2013)杭萧刑初字第1299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华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本院审理期间发现罪犯华某某有严重疾病,可能需要保外就医,故依法委托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对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意见,罪犯华某某患有:2型糖尿病、糖尿病周围神经病变、糖尿病肾病;高血压病,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华某某暂予监外执行一个月。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