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商执字第00174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11-04
案件名称
段来生与高峰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段来生,高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商执字第00174号申请人段来生,男,汉族.被执行人高峰,男,汉族。段来生与高峰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2)商民初字第0070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由高峰于2012年12月14日之前偿还段来生借款5000元;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再偿还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5元。因被执行人逾期未自觉履行,权利人遂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查明,申请人段来生生活困难,其妻子下岗多年,二个孩子正在上大学,其父母都生活在农村且长年有病。另查明被执行人高峰无正当职业,无住房,无稳定收入,现住东畈廉租房小区内,无执行能力。经合议决定给予本案申请人段来生司法救助10000元,终结本案执行。案件受理费75元、执行费50元申请人自愿承担。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2)商民初字第0070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林生审判员 :何厚清审判员 :何显空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 汪 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