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三法执字第0038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09-12
案件名称
焦生财、秦秀英申请执行焦志强宅基地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焦生财,秦秀英,焦志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三法执字第00383号申请执行人焦生财。申请执行人秦秀英。被执行人焦志强。本院在焦生财、秦秀英申请执行焦志强宅基地协议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三民初字第00014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该判书第三项内容,搬离所建房屋,本院已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销该判决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07)三民初字第0001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康科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