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荔民初字第0167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原告雷某某与被告贾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某某,贾某某
案由
同居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大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荔民初字第01672号原告雷某某,女,1971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大荔县。被告贾某某,男,1970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某某与被告贾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雷某某于2013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自愿合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雷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雷某某负担。审判员 王永红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