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邢东民初字第102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20-08-10

案件名称

王某1与王某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王某1;王某

案由

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邢东民初字第1020号 原告王某1,女,汉族,1927年2月2日出生,文盲,现住邢台市桥东区,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磊,系邢台市桥东区大梁庄顺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2,男,汉族,1954年6月8日出生,现住邢台市桥东区,农民。 被告王某3,男,汉族,1956年9月3日出生,现住邢台市桥东区,农民。 案由:继承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1诉被告王某2、王某3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1于2013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1撤回起诉。 诉讼费645元,由原告王某1负担。 审判员 韩 鑫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守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