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江商初字第137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08-14
案件名称
杭州博奥成套电气有限公司与浙江中科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博奥成套电气有限公司,浙江中科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杭江商初字第1378号原告杭州博奥成套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德兴。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高淼。被告浙江中科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强。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博奥成套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中科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杭州博奥成套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书面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申请缓交或免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张 波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代书 记员 郭晓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