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雁民初字第0409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12-09
案件名称
马良与陕西晨阳建筑劳务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良,陕西晨阳建筑劳务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雁民初字第04093号原告:马良,男,1976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齐俊宝,男,1985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唐永洪,男,197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被告:陕西晨阳建筑劳务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小区**号楼*幢****号。法定代表人:周裕森,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郑红军,男,1981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原告马良与被告陕西晨阳建筑劳务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马良于2013年9月9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马良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良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3134元。审 判 长 王伟代理审判员 郝杰代理审判员 余洁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纪铭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