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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神法执字第0004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09-18

案件名称

马廷进与乔海军、折增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神法执字第00042号申请执行人马廷进,男,1963年4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绥德县人。被执行人乔海军,男,1981年8月2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折增平,男,1982年5月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本院在执行马廷进依据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188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乔海军、折增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乔海军、折增平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折增平与申请执行人马廷进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折增平于2013年2月4日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5000元,于2013年3月4日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5000元,于2013年4月4日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5000元,于2013年5月4日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5000元,于2013年6月4日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5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00元,执行费1434.5元,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18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崔建国审判员  王志新审判员  王进国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 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