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叠民特字第7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11-24
案件名称
申请人黄明杰要求宣告汤树英死亡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明杰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叠民特字第7号申请人黄明杰,男,汉族。申请人黄明杰要求宣告汤树英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黄明杰称,汤树英系申请人之母,于1996年8月2日因病走失,杳无音讯,至今已下落不明满17年,现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汤树英死亡。经查,汤树英系申请人黄明杰之母,女,汉族,原住XX市XX区XX路X号。汤树英于1996年8月2日,因病走失,至今杳无音讯。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2年9月23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汤树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汤树英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汤树英于1996年因病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失踪已逾17年,有桂林市公安局北门派出所、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及汤树英原单位XX市XX食品X厂予以证实。本案符合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汤树英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黄东辉人民陪审员 刘金莲人民陪审员 王莲弟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邓 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