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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庐执字第00276-2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12-26

案件名称

陈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燕,毛莉霞,殷照福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庐执字第00276-2号申请执行人:陈燕,女,1968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被执行人:毛莉霞,女,1964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被执行人:殷照福,男,1946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燕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毛莉霞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临泉路万豪花园*室房屋予以解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31条第6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毛莉霞名下位于合肥市新站区*小区*栋*室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高鹏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王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