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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商初字第105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03-17

案件名称

杜钰与杨曾江、谢秀凤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钰,杨曾江,谢秀凤,张宝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绍商初字第1053号原告:杜钰。被告:杨曾江。被告:谢秀凤。被告:张宝庆。本院在审理原告杜钰诉被告杨曾江、谢秀凤、张宝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杨曾江、谢秀凤、张宝庆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钰撤回对被告杨曾江、谢秀凤、张宝庆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895元,减半收取2,948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周力佳代理审判员  郭栋佳代理审判员  祝世强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盛晓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