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成民初字第1455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06-29
案件名称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84)
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某,侯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河北省成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成民初���第1455号原告郑某,农民。被告侯某,农民。案由:离婚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诉被告侯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原告郑某于2013年9月30日因病死亡。本院认为原告郑某死亡后,依法本案应终止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郑某诉被告侯某离婚纠纷一案终止审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郭志刚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马青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