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穗越法民三初字第246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7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王梦如与王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梦如,王汉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穗越法民三初字第2463号原告:王梦如。被告:王汉。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梦如诉被告王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梦如于2013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王梦如申请撤诉是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梦如撤诉。本案收取受理费2839元,由原告王梦如负担。审判员 伍颖妍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书记员 苏颖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