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开民初字第635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王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开民初字第6351号原告王某。被告黄某。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汪 涛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房津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