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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常行初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4-01-24

案件名称

宗盘兴与常州市政府行政城建其他一案的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3)常行初字第5号原告宗盘兴认为被告常州市人民政府土地颁证行为违法一案,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院经审查后决定移交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交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