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乾民初字第0152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4-09-11
案件名称
袁辉与何军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辉,何军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乾民初字第01521号原告袁辉。被告何军涛。本院在审理原告袁辉诉被告何军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辉于2013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辉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辉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袁辉负担25元。审判员 王靖丽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扬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