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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镜执字第0003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茆传发与姜孝清、张智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茆传发,姜孝清,张智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镜执字第00033号申请执行人茆传发,男,1970年10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姜孝清,男,1966年4月21日出生。被执行人张智琴,女,1968年12月31日出生。申请执行人茆传发与被执行人姜孝清、张智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镜民一初字第016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姜孝清的工资。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 东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潘卓芸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