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镜执字第00033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4-11-27
案件名称
茆传发与姜孝清、张智琴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茆传发,姜孝清,张智琴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镜执字第00033号申请执行人茆传发,男,1970年10月11日出生。被执行人姜孝清,男,1966年4月21日出生。被执行人张智琴,女,1968年12月31日出生。申请执行人茆传发与被执行人姜孝清、张智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镜民一初字第016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姜孝清的工资。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 东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潘卓芸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