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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鼓执字第2567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5-07-15

案件名称

周某某执行案裁定书(2)

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某,徐州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鼓执字第2567号申请执行人周某某。被执行人徐州某公司。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鼓民初字第885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已立案受理。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州某公司银行存款7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张 邈执行员 尹 航执行员 朱恒胜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元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