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镇民初字1408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原告仵铁中诉被告杨学正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仵铁中,杨学正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镇民初字1408号原告:仵铁中,男,汉族,农民。被告:杨学正,男,汉族,农民。原告仵铁中诉被告杨学正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仵铁中于2013年10月15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仵铁中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仵铁中撤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仵铁中负担。审判员 李智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