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昌民初字第03619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5-06-11
案件名称
刘燕与孙吉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燕,孙吉佳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昌民初字第03619号原告刘燕,女,1971年5月1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谷剑,北京首熙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宗龙,北京首熙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吉佳,男,1981年6月10日出生。原告刘燕与被告孙吉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燕的委托代理人谷剑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孙吉佳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燕诉称:2011年7月10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将位于昌平区××小区××号楼××单元××号的房屋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为两年,自2011年7月17日开始计算租金,第一年租金为每月3800元,第二年租金为每月4100元。自2012年7月17日开始,房屋租金变更为每月4500元。被告本应在2012年10月17日及2013年1月17日分别支付租金13500元,但被告仅支付2000元。除此之外,被告还擅自在房屋内加装隔断,改变房屋结构,再将房屋进行分租,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原告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按每天150元的标准支付自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6月23日的租金,共计34950元;二、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45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恢复房屋原状费用5000元;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孙吉佳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10日,刘燕(甲方)与孙吉佳(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小区××号楼××单元××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2年,自2011年7月17日起算;第一年租金为每月3800元,付款方式为季付;甲、乙双方经协商,第二年房租为每月4100元;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2000元;乙方在租赁期内,应爱护房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变更房屋主体结构和设备,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后果;乙方如未按约定日期支付房屋租金,延迟达5日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合同,并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须赔偿甲方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赔偿。合同签订后,刘燕将房屋交付给孙吉佳使用。孙吉佳在租赁期间,在房屋内加装了隔断。本案庭审中,刘燕认可孙吉佳已支付第一年的租金,并按每月4500元的标准支付了第二年租金中的15500元。2013年6月23日,刘燕收回上述房屋,并因拆除隔断等支出装修费2100元。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手机短信、照片、装修费收据及原告的陈述等证据材料在案佐证。本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讼,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签订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应予支持。原告收回房屋后因拆除隔断等支出的费用,被告亦应予以赔偿。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吉佳给付原告刘燕租金三万四千九百五十元,并向原告刘燕支付违约金四千五百元,共计人民币三万九千四百五十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二、被告孙吉佳赔偿原告刘燕损失人民币二千一百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三、驳回原告刘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九百一十一元,由原告刘燕负担七十二元(已交纳);由被告孙吉佳负担八百三十九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被告孙吉佳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张彦辉人民陪审员 王会清人民陪审员 闫素霞二〇一三年十���十六日书 记 员 李峥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