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深龙法执恢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4-04-15
案件名称
陈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3)深龙法执恢字第90号申请执行人陈XX与被执行人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0)深龙法民一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9月22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李XX银行存款人民币131450元,现已将执行款支付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1871.75元已从被执行人账户上扣缴,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0)深龙法民一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