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武民一初字第1501号
裁判日期: 2013-10-16
公开日期: 2014-02-14
案件名称
(2013)武民一初字第1501号邓╳╳诉谢╳╳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武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XX,谢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武鸣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武民一初字第1501号原告邓XX。委托代理人李XX,武鸣县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谢XX,英国国籍。委托代理人罗XX。原告邓XX与被告谢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23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柳青独任审判,于2013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邓XX及其委托代理人李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谢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邓XX诉称:原、被告于2008年夏末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11月6日在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被告谢XX回英国居住,原告多次申请出国与其团聚未果,而被告也不愿意回国,双方的感情由此开始破裂。两人未共同生育子女。现原告已征得被告的意见,被告同意离婚,只因路途遥远被告不能到中国办理离婚手续。原告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已经名存实亡,继续维持下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原告邓XX为证实自己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原告身份证,用以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2、公证书、结婚证,用以证明原、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3、(2013)英领认字第0007953号委托书,用以证明被告谢XX委托其舅舅罗xx代收法院诉讼文书;4、(2013)英领认字第0007954号答辩状、(2011)英领认字第0010009号离婚声明书,用以证明被告谢XX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同意与原告邓XX离婚。被告谢XX辩称:原、被告于2008年11月6日在中国广西南宁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没有能共同生活。答辩人在英国生活,原告在中国广西南宁华侨投资区生活,两人婚后没有添置任何财产,未共同生育小孩。现原告起诉离婚,本人同意离婚。但只因路途遥远,被告未能回中国与原告邓XX办理离婚手续,委托在中国的舅舅罗xx代收法院各种文书,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被告谢XX未提交证据。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自由恋爱并于2008年11月6日在南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未能共同生活,两人感情一般,未共同生育子女。2013年9月23日,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提出前述诉讼请求。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谢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婚姻需要男女双方共同维护。原、被告于2008年11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分居两地,期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应尽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如继续维持这种夫妻关系,不利于双方今后各自的生活,且被告谢XX在答辩中也主张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同意离婚,其意思表示真实,故对原告邓XX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因被告未到庭无法查清,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准许原告邓XX与被告谢XX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邓XX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邓XX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谢XX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汇款: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古城支行南宁市竹溪分理处,账号:010201011887017,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王柳青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韦瑞侠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